满足以下要件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4、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被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