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有意,并且具有逃避交纳应缴税款义务而违法获利的目的。所谓直接有意,是指做法人明知自己的做法是违背税收法规,逃避交纳应交纳税款义务的做法,其结果会使国家税收受到影响,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果不具有这种主观上的直接有意和违法获利的目的,比如过失做法,则不构成偷税罪。认定做法人有无偷税的有意,主要从做法人的主观要求、业务水准和做法时的具体情况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如果做法人是因不懂税法或者一时大意而无按时申请纳税,或者是因管理规则混乱,账目不清,人员职责不清或变动频繁因而漏报、漏缴税款的,都不构成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