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这里规定的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并不是承认尚未出生的胎儿能够取得继承权.因为只有公民才享有权利能力,未出生的胎儿尚未成为公民,当然不能享有继承权.保留胎儿的应当继承份额,只是给未来的权利主体保留其应得而未得的权利.因此,如果胎儿出生是死体的,因为他没有取得公民的资格,便不应取得为他保留的那份遗产,而应该由原来的继承人进行分配.如果胎儿出生是活着的,那他就取得了这份遗产,即使他在出生后很短的时间便死去,他那份遗产也不应该再在原来的继承人之间分配,而应该由他本人的继承人继承.如果出生的胎儿是双胎或多胎的,应当按照每一个婴儿继承一份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