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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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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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胎儿有遗产继承权,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生以后是多胞胎的话,必须要按照婴儿的数量保留相应的份额,但留给胎儿的遗产不会直接给了孕妇,因为有可能胎儿出生就是死胎,死胎就没有遗产继承权了。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一、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哪些人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二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胎儿的遗产继承权不像其他成年人的继承权,因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遗嘱中可以不给这些人保留遗产份额,但胎儿就不一样了,胎儿出生以后具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遗嘱中如果没有给胎儿保留遗产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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