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 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按照一下顺序:
1、按照合同规定收益年限(法律并无规定);
2、按照法律规定有效年限(合同并无规定);
3、按照收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年限(合同与法律均有规定);
4、不超过10年(合同与法律均无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摊销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计算,土地使用权未摊销虽然说可以不理它,按照10年进行摊销,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样会按照2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审核,多摊销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具体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