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倡环保型新能源开发,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地球环境和生态平衡,造福社会及子孙后代。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合理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甲方区域内商业片区房屋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着力于打造新能源发电示范工程,为常德市鼎城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现就项目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合作原则
1、本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建设投资的基本原则,合作双方因具体 项目所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协议约定 2 的基本原则。
2、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 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和投资程序的有关要求。
二、合作项目情况
1、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三年期限内共同推动常德市鼎 城区光伏产业项目的建设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有权审批机关的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具体实施由甲方无偿提供区域内商业片区屋顶,乙方出资金和技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所建设使用的屋顶无偿使用期限为20年。
3、乙方负责项目运作的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 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屋顶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屋顶产权方优先使用,实行屋顶产权方按照当地商业用电月结费用,余电上网模式。使用期满后,项目屋顶发电设备及节能效益全部归产权方所有。
5、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产权方用量+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产权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三、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和乙方共同组成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组,派遣项目实施相关部门人员,协助乙方办理项目配额申请、立项、贷款、并网、申请补贴资金等工作,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和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⑵依照国家光伏产业相关政策,落实乙方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电量补贴、金融支持、财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乙方所使用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建设提供便利。
2、乙方责任 ⑴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保证项目按期开展。 ⑵与甲方组成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组,在甲方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项目推进工作。 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因乙方或施工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双方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在项目前期开展进程中,如因政策的变化或调整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2、合作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涉及资料向第三方泄露,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及声誉损失由泄露方全权承担。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