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阴阳合同的目的
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通过“阴阳合同”少缴纳税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房产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阳合同与阴合同的区别在于其本质属性及法律效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所谓阳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对于同一项事务,预先设定了两份以上的协议文件,这些协议内容并不完全一致。
在其中的一份协议中,双方所表达的意图真实无虚假,但是这一份协议并非公开出示,而是仅供内部管理使用。
而另一份协议,则用于对外公布,但在这份协议中,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往往并非真正体现了他们的意愿,其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国家税务政策,从而达到节税之功效。
在此过程中,如通过阳合同少缴纳应付税费的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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