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商定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肯定时限的劳动协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多少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训练花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不能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两方能够商定如果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商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提供的训练花费。
3,在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花费。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薪水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