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项目转让居间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商丘市睢阳区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的合同标的物介绍给受让方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受让方业主
签订项目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双方当事人做好协调洽谈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的标准:委托方承诺;一旦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了针对本项目转让合同,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万元人民币。
2、居间报酬的支付办法:
1).委托方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即为居间成功,居间服务费应在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即 万元。
2)、居间服务费在项目开工 日内付清。(最迟在委托方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项目转让合同 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