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心幼儿园
乙方:【店面代销合同】
中心幼儿园经销店的承包者,同时负责在承包时间内,门卫和守校工作。经甲乙双方自愿协议如下:
一、承包时间:壹年。从2015年2月2日至2017年2月1日止。
二、承包金额:贰年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字前一次付清。
四、双方职责:
1.甲方只负责提供门卫室一间和生活用水,乙方自己负责电费。
2.乙方主要经营学习文化用品、生活日用品及包装小食品。不得经营三无、过期、霉变等禁卖食品,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对商店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制止。
4.办理各种相关经营的证件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要把好门卫关,严禁幼儿私自出园,保护好园内财产。搞好幼儿园前面围墙边及门口一带的卫生,全天保持清洁。如工作失职发生事件,守校人员负全部责任,被盗物品照价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中心幼儿园
201 5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