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夹石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将昆明市主城区西北分区一期土地开发整
理项目6条规划道路建设工程 13号道路的未过
筛土夹石材料(以下简称土夹石)承包给乙方。
二、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购买)挖)装)运)卸土夹
石,并按甲方要求的地点或位置放置到位,到工
地现场土夹石的含石量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
十(含石量为60%,70%),石子最大粒径小于
15cm。
三、 甲方施工员或材料员提前6小时通知乙方需要
土夹石数量,乙方到工地现场符合要求的土夹石
给予验收:
四、 土夹石质量及验收
乙方到施工工地现场土夹石,甲方施工员按
质量要求(土夹石含石量为60%,70%)粘土为
40%,30%,石子最大粒径小于15cm)验收后,乙
方土夹石才能卸倒指定位置;不符合质量要求和
未按甲方施工员指定位置不得卸倒土夹石材料;
土夹石压实系数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50米试验
段,在满足设计、甲方、监理及规范的压实度和弯沉值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土夹石压实系数。以后在土夹石施工中按50米试验段时,使用的相同吨位压路机和相同碾压遍数进行施工。
五、 付款方式;
乙方运到甲方施工员指定的工地现场压实方土夹石经甲方施工员)计量员、材料员和乙方负责人签认压实方工程量,土夹石工程款计算方法为: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款=压实方工程量×压实系数×25元/?,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款包括购买)挖)装)运)卸及税金;甲方完成相应支付手续后,按月进度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款的百分之七十(70%)支付月进度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款(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施工结束,甲乙双方及时进行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数量清理确认工作,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数量及总价款甲乙双方确认后三个月内支付尾款(乙方开具发票)。由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时间45天,甲乙双方及时进行压实方土夹石工程数量清理确认工作并付清工程尾款。
六、施工过程中,若甲方特殊需要过筛细土夹石,由甲方施工员特别书面通知,由乙方运到甲方施工
员指定的工地现场过筛细土夹石土经甲方施工员)计量员、材料员和乙方负责人双方现场量测计量(车上量方)签认工程量,过筛细土夹石包括购买)挖)装)运)卸及税金综合单价为每立方三十元(30.00元/?)。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所供给甲方土夹石的质量合格,不合
格的土夹石甲方不计量和乙方不得卸倒工地现
场。由于乙方供给甲方土夹石质量问题,给甲
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供运土
夹石;如不能按时供运土夹石,甲方有权每次
罚款2000元,并且乙方承担不能按时供运土夹
石总额的5%的违约金。
3.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压实方土夹石付
款,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偿违约
金,违约金为甲方违约金额的5%。
八、其它事宜:
1.乙方挖)运)卸土夹石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若在挖、运、卸土夹石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
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昆明市有关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严格执行昆明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
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