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具体如下:
1、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或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