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但采取的依据不同.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法规,拘留完了,也就完了.刑事拘留针对公民来说,性质严重些,一般是有可能触犯刑法,而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限到了,刑事拘留只是整个刑事程序的开始,最后可能会面临刑罚.司法拘留一般是司法机关(狭义)一般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公民采取的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拘留完了,也就完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保释的概念,只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被处罚人有伤不宜羁押的,拘留所可以通知作出处罚的单位带回另行处理,或者提前解除。如果被处罚人家中、单位确有事端,非被处罚人不能处理的,可以向拘留所请假,处理完事情后在继续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