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办机构
1、律师所和中介服务机构
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
2、担保公司
(1)一手房住房阶段性担保贷款(非绿色通道服务项目):
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0.5%;贷款额3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1500元/宗;
综合服务费:不超过1000元/宗。
(2)其他类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
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贷款额2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宗;
综合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宗
(二)评估公司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