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的缺乏,并未影响现实生活中大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的私下进行;城乡结合部或经济较发达的农村表现的尤为强烈。究其原因,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部分农民意识到房地产巨大的市场价值,开始超出原来农村的界线,进行一些合法或不合法的处分。分析当下流转的不同方式,主要有不同主体之间的的流转,包括出租、转让、抵押。这几种流转行为的受让主体未有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而且身份也突破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限定。另外,上述几种流转方式完全是民间的操作,未有政府行为的介入。土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私有财产,未有土地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引导的民间行为,必然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失衡。其交易大多暗箱操作。由于大城市的对外经济辐射作用,带来了很多外来人口进入,城郊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出租买卖十分活跃。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农民的居住财产,无法入市,因此,宅基地租赁和买卖交易只能通过地下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