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约定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约定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24%<约定利率<36%,自然债务区)。一方面,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支持的年利率最高为24%;另一方面,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