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8日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名单》 (02卫法监发108号),分10类共115种,包括;
①尘肺13种;
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③职业中毒56种;
④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
⑤职业性传染病3种;
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
⑦职业性眼病3种;
⑧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
⑨职业性肿瘤8种;
⑩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包括化学灼伤等工伤事故;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疾病需由国家认定的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获得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这就是职业病分类有哪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