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是执行程序的非正常结束。
在执行过程中,引起的情况有:
1.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