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两种情形。
解析:
遗弃武器装备罪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常见可以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情况有: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未遂犯。
5、从犯。
6、有自首情节的。
7、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8、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9、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量刑幅度。
10、有退赃、退赔的情节的。
11、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12、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13、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
14、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