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专业解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1.土地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费补偿是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 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5.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如在征地中存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请来电咨询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