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购房订购金可以退,订购金作为定金,是一种担保,如果买受人支付了所有购房费用,定金可以退回或者也可以抵作价款;但如果买方后悔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订购金不退还;卖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订购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