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主要的,罪行相对较轻,所以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对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而使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与其所犯的罪行达到相一致的效果。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
1、犯罪主体需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
2、行为人在主观上需是故意,即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意思表示。
3、客观上从犯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