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对雇员受伤雇主责任作出以下规定:
1、雇员因为劳务受到损害的,雇员与雇主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雇员损害的,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