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关于山东最新拖车费标准出台了新规定
目前,省物价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重新审定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价格。其中,7座以下小型客车拖车的起步费为10公里260元,超过10公里部分按照每公里10元价格加收。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要求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
高速公路7座以下小型客车拖车起步费260元
据了解,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了拖车、吊车、驳运、货物装卸费、车辆(货物)停车看护费、换轮胎、解刹车7个项目。
其中,拖车、吊车救援服务将按被救援车辆的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拖车的费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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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类车划分,其中拖行10公里以内的按照基价收费,每车次分别为260元、350元、400元、500元、600元,而拖行10公里以上,就要在基价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费用,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吊车的费用同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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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四、五类车划分,每车次分别为400元、800元、1200元、1600元、2100元,货物为每吨20元。平板车驳运每车次为1500元,牵引车头每车次为1200元。
此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