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契税新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本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作如下决定:
1、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2、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契税减免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总的来说,目前山东执行的契税税率还是3%,如果符合山东省规定的契税减免条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免交契税。在日常生活中,民众买房子时需要交纳契税,契税是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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