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无权处分情形下,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一直被认为是无效的,但是在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在各级法院存在不统一的现象,有的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则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和《最高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认为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