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强迫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无须支付。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关劳动合同订立的争议,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无劳动合同,二是无效劳动合同,三是残缺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仅在无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成立,无效劳动合同及残缺劳动合同下产生的是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公司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肖某补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合同无效不产生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仅产生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故尽管劳动合同是强迫补签的,双倍工资也无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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