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一次性付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买家要提供的材料:
1、已公证之《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二)业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已公证之《委托书》;
3、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4、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5、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