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
担保具有要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指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387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