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中指出,担保物权出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一方提出用等价物品作为担保物来确保合同的保障。在借贷交易过程中、货物运输时以及承揽加工中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民间民事债务债权和公司交易等经济活动都可以适用。
担保物权的四个特性:
目的特殊性
担保物的目的是确保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担保权是作为加强主债权人自身权益的补充
对象特殊性
担保物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房产、汽车以及高价古董等)
内容特殊性
担保物权与普通物产权具有一有致性质,目的性却不同;物产权的目的是占有归属,而担保物权的目的是清债还钱,同时,再担保期间内,担保物损害、丢失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理赔金(优先受偿原则),如果担保期限不到日子,债务人也可以提取保险金。
性质特殊性
担保物与被担保债务具有从一不可分割性质,担保物只能随着债权债务的变更、转移和解除而关系转移和解除。担保物不可以与债务分离成两个独立存在的关系。
担保物权可以作为人为担保也可以作为物质来担保。
担保物的升值贬值不随着价格变动而产生债券债务合同内容的变动。
担保物权不适用在国家司法机关和被执行人不平等关系上。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得出结论:担保物法就是俗称的抵押物相关法律,抵押物是担保物法里涉及的内容之一,担保物法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自身合法权利,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物作为代替偿还债务。担保物也可以是人,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以通过反民法典律为自己主张要求原债务人偿还自己担保支付的债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