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保缴费年度(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基数下限调整为2819.4元,上限调整为14097元。2017年之前参保的企业在今年3月之前未申报缴费基数的企业一律按去年的缴费基数上浮10%。
其中,温州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单位14%和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今年5月1日起执行),个人缴费比例未变,仍为0.5%。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未变,职工个人不缴费,其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同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确定,门诊和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一致,仍按5368元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