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保险业参与型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如下:
一是主导型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出具假保单,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二是参与型案件。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以“保单升级”、“利息补偿”、“退保补差”为诱饵,或谎称保单“收益低”、“不划算”,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被利用型案件。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