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二手车经纪与代理,也有二手车收购。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经纪和代理经营范围如下: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五、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