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以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打着“养老”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通过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七是通过发布媒体广告、散发传单、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