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的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要有自己的户口本),当事人可以通过购房入户或者直系亲属投靠(如配偶为珠海本地人等)来实现。
一,《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珠海市集体户口第十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在市内迁移户口: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
(三)投靠配偶的人员。
(四)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的人员。
(五)其他应予办理迁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