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