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房产遗嘱是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关于这个问题,如果看看《继承法》和《公证法》,答案很容易得出:不一定要公证!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办理公证。但在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根据司法部、建设部1991年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尽管这个通知最多就算是个部门规章,其级别根本不能和《继承法》和《公证法》相比,但实践中,各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均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定要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在办理了公证的情况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就能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吗?不是的,遗嘱受益人除了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外,还得持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即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等才能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而如果是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该如何处分房产?目前实践中,要求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以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实践中,除了对房产立遗嘱必须办理公证外,朋友们还得记住的是:赠与房产也需要公证,否则同样无法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