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争议的遗嘱,争议人之间协调不成的,一般要先通过法院判决继承人,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最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没有争议的遗嘱(即合法有效的遗嘱),一般不需要通过法院,可直接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有遗嘱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