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3条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这一定义,遗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继承人自己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得依法处分,继承人不享有主观意义继承权,无所谓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未被处分掉的财产才为遗产。
(2)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包括性。在现代法上,继承人所继承的只能是财产,而不能是其他权益。作为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而凡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负担的财产义务,只要在其死亡时存在,就属于遗产。
(3)遗产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遗产只能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须依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虽于继承开始时未返还,也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只有其应有的部分才为遗产;虽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负担的财产义务,但因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由他人承受的财产,也不能列人遗产。被继承人非法取得的财产,依法不能由个人所有的财产,都不能作为遗产。以上是对遗产在遗产法范围规定是怎么样的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