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缓刑,是否可以缓刑,法律是有特殊规定的。那么,一个人有行政拘留记录,可以缓刑吗?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规定可以缓刑的适用主体,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缓刑的适用主体,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了上述主体条件之外,法律还规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由此可知,法律并未将具有行政拘留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排除在缓刑之外,只要具备缓刑适用的基本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