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个人需要获取无违法犯罪证明这类事务中,当事人曾经受到过行政拘留处分,仍然有权利获得这样的记录证明。实际上,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类别中的一种,与传统意义上的刑事判决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权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如果其本人历史上发生过实际的犯罪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如缓刑、拘役等判决或处置,那也表明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纪录作为个人档案将会永久保留。
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行政拘留能瞒住单位吗
若涉及行政拘留事宜,一般在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时可能会遇到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信息只存在于公安局的内部网络之中。若当事人自行隐瞒其曾被行政拘留过的经历,并刻意对相关单位进行隐瞒,那么负责做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以及他们的公安内联网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上将仍旧能够找到相关纪录。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公安部门内部可以查看这些记录,但外界无论是普通单位还是个人均无权对这些信息进行随意查询。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他们仅有权利查询自身是否有过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针对处理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的事宜,曾经经历行政拘留经历的人士依然拥有获取此类证明文件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与刑事判决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然而,如果涉及到实际犯罪行为,即便获得了缓刑、拘役等较轻的法律制裁,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相关记录将会被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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