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否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在2012年11月27日以前,对于无证、醉酒驾驶肇事的情形,保险公司往往依据交强险条例和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审判过程中,对于此类情形,法院的裁判结果亦存在赔与不赔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以致争议普遍存在。为解决此类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7日发布实施《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八条作出规定:对于无证、醉酒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