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如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这么处理:
1、危机公共安全或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已出厂的应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并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2、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3、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得继续出厂;
4、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5、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向后处理实施部门提出延期复查检验申请后处理实施部门应在接到企业延期复查检验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企业;
6、首次检验综合判定结论为严重不合格、较严重(一般)不合格的,还应向后处理实施部门提交《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造成社会危害,构成犯罪的,质监部门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