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新的婚假和产假方案(3天婚假7天奖励假)是不是已经从今年3月开始执行?在北京上班,公司也是北京的,但是公司不同意按照10天婚假来算,说是按照国家规定走,只给3天婚假,98天产假,也没有陪产假~这样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是否可以仲裁?
[律师回复] 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网上查询所在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
③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对于陪产假来说,晚育一胎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