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遗赠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人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本辖区无婚姻记录证明;
(2)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等)。扶养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到公证处签署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或共同作为扶养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赠扶养协议;
(5)与遗赠扶养协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赠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是深圳遗嘱需要公证所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