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养不能拥有合法监护权,孩子的监护权仍归民政部门。法律规定,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
2、法律依据:《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十八条 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改变与民政部门的监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