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不能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核的程序为: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天内书面申请复核;交警部门依法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交警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