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认定及处罚:
本行为的主体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的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自然人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任何人破坏自然人身体的完整性,就构成对自然人身体权的侵害。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作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当殴打致被侵害人的身体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时候,就是侵害健康权;当殴打已经进行,但尚未造成上述后果的时候,就是侵害身体权。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