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另外伤者职工停留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标准为,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劳动: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用的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