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债务分类根据IASB的分析指出,合同上的债务被分成二个种类,第一类是将来的不确定发生现象所履行依赖的“有条件”(乃至偶发的)债务,第二类是为了履行时候的过程以外原因不被要求“无条件”(乃至非偶发的)的债务。
IASB公开草案认为,会计上的认识对象主要是现在的“无条件”债务造成的负债,所以第一类的“有条件”债务,也随着条件的成立,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企业负担“待命中的”债务时,在会计上要认识“有条件”债务,因为将来的经济的利益有可能流出。没有成为债务的主要原因只是目前没有满足债务的定义。将来是偶发现象(条件充足)时,不但要决定是否为负债,还要测定根据其影响程度造成的金额数量。IASB公开草案,非金融负债必需满足以下的条件的情况:满足负债的定义;具有可靠测算的可能;负债作为不可回避的现象是,企业负担起因在过去发生的事实现象,而成为现在的债务。那个债务,除了法律规定的债务以外,合同或法令没有依据,但由该企业的过去行动所推定(认为)债务,也包含以往的偶发债务。这种情况下,企业面对条件债务和无条件债务而发生的债务。其中的无条件债务(待命中的债务),与不确定的将来发生(或不发生)的概率没有关系。非金融债务将来现象的发生概率是要根据负债的测算来决定。在非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求可以直接测算可靠性程度,除非极少情况下无法进行可靠性测算时,需要明确公开有关非金融负债的追加信息。